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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8]23号
【颁布时间】 2008-02-23
【实施时间】 2008-02-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新疆建工集团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新疆建工集团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积极推进新疆建工集团改制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疆建工集团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顾问:艾力更·依明巴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组长: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黄昌元(自治区政协常务副主席)

  王永明(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经贸委主任)

  王会民(自治区主席助理、金融办主任)

  王记文(自治区国资委主任)

  李建新(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张胜迪(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新疆建工集团董事长)

  

  成 员:

  沙达提·艾木都(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弯海川(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马德(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毛恒(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许斌(乌鲁木齐市市委常委)

  吴强(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黄钰(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阿不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高江淮(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马国伟(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周贤荣(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陈翰林(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激浪·阿不都拉(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曹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新疆建工集团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王记文同志兼任。

  

  
二○○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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