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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发[2008]16号
【颁布时间】 2008-02-22
【实施时间】 2008-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6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接上页]
(三)地州复查验收阶段(2008年4月15日-6月30日)自治州人民政府组成“两基”督导复查验收组,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和“两基”指标体系及《昌吉州迎接自治区、国家“两基”复检a、c级指标资料说明》,对全州七县市“两基”迎“国检”工作进行全面复查验收。深入县市及所属乡镇、学校对“两基”指标的普及程度、师资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育质量、扫除青壮年文盲指标的达标程度逐一进行复查,对“两基”迎“国检”a、c级指标资料逐一进行查阅。对照标准要求,查漏补缺,加强弱环节整改,确保各项资料齐全、真实、可信,各项指标达到方案要求。

  (四)接受自治区抽查阶段(2008年10月10日-31日)自治州制订具体的“两基”迎接自治区抽查方案,并安排县市做好接受自治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接受自治区验收阶段(2009年3月1日-4月30日)1、自治州制订具体的“两基”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方案;

  2、安排县市做好接受自治区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组团检查各县市对自治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接受“国检”阶段(2009年5月1日-6月30日)1、自治州制订具体的“两基”迎“国检”方案;

  2、安排县市做好“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3、组团检查各县市对“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对自治区复查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处在“两基”巩固提高的第一线,是打好“两基”巩固提高战的直接领导者、指挥者、组织者。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两基”工作是政府行为的意识和法律责任的意识。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两基”迎“国检”工作作为2008年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三落实四到位”(即思想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宣传到位)。按照“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国家、自治区检查验收以县为单位进行抽查,通过抽查县乡“两基”工作,对全州“两基”工作进行评估认定。因此,全州所有县市和乡镇都要扎实做好“两基”工作,完成“两基”任务,必须做到没有“空白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迎接“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程序复杂,各县市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安排专人,分解任务,完善措施。“两基”迎“国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在实施“两基”中的职能作用,做好“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州人民政府将“两基”迎“国检”工作纳入县市年度教育任务目标的考核内容,对迎“国检”成绩突出的县市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或在迎检工作中因失职造成影响的,依据《自治州关于实行教育督导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昌州党办[2004]65号),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县市,乡镇,各有关学校在“国检”之前要进行认真自查,并针对自查情况主攻重点指标、薄弱环节。各县市、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都要认真准备“两基”材料。资料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归档要齐、细、实、亮,为“国检”准备的各种表、卡、册、簿,一律使用原始材料,不得重抄、复制。各种表、卡、册、簿的数据要真实、准确,且要一致,严禁随意更改、虚报瞒报。

  1.县市准备的材料

  县市政府“两基”工作自查报告,县市职能部门的“两基”工作汇报,“两基”评估验收情况登记表,县市的“两基”文件,县市与乡镇签订的“两基”目标责任书,对“两基”评估验收意见等。

  2.乡镇准备的材料

  乡镇政府“两基”工作自查报告,乡镇有关控制学生辍学的责任书等。

  3.学校准备的材料

  学校简介及工作情况汇报,近三年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学生学籍档案,学校服务区范围内0-17周岁儿童少年文化户口册,教师学历及进修档案,学校财务收支报表等。

  (四)加强监督,保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认真落实普及程度、师资水平、教育经费、办学条件、教育质量、扫除青壮年文盲六项指标,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两基”验收方案的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将“两基”迎“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迎“国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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