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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7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组织开展消防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新闻、文化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和传播媒介,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和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宣传典型事例和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防火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灭火救援准备

  

  要大力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站点布局,配齐、升级消防车辆装备和消防个人防护器材,加强市政消火栓等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满足特大型城市对消防应急救援工作的需求。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火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灭火战术研究和实地演练,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完善各类灭火救灾预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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