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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垦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专项部署,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质监部门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生产源头的治理力度,切实提升全省质监系统执法效能,确保我省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查处一批伪造或冒用3c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志,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取缔制假制劣窝点,关停无证生产加工企业,整治、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完善巡查制度,掌握产品质量实情,实施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重点检查列入强制性认证(3c)目录的机动车辆安全附件类别中的汽车制动软管、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汽车座椅等产品,以及纳入3c强制性认证目录的汽车轮胎、汽车玻璃、移动用户终端(gsm和cdma手机)等产品,是否存在伪造或冒用3c标志、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同时,也要按照我省质监部门职责,加强对销售环节和经营中使用环节的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3c认证目录和已获得3c证书企业的查询,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方式为:在登录主网页后,点击综合服务专区中的3c认证查询,再点击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查询即可查到相关信息。

  (二)重点检查纳入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汽车制动液和铅酸蓄电池产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严格检查获证企业生产条件,要对辖区内汽车制动液和铅酸蓄电池所有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是检查企业关键原材料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是否到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知否完善。二查企业的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三查企业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违法行为。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目录及获证企业,由国家质检总局发证的,可登录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点击综合查询一站式服务菜单,再点击产品质量监督中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子菜单,即可查询得到相关信息。由省局发证的,可登录省局龙质网质量业务频道中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菜单查询获证企业。

  (三)重点检查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查是否存在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二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地理标志产品、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查是否存在在非原产地范围生产加工冒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其标志的违法行为。查询获得地理保护产品的目录,可登录国家地理标志网www.npgi.com.cn,点击总局公告按钮,按照地理标志名称进行查询。

  (四)加强执法检查,严查大案要案。一是重点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查处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三是重点查处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违法行为。

  (五)推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执法打假有效性。一是建立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坚持执法打假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加强部门、行业间的协调配合,与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打假保名优”的协作机制。三是加强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机制,细化质监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四是加强12365系统共建和应用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严格12365举报受理、处置和反馈程序。五是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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