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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20日前) 省局印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市(地)及省垦区质监局要迅速行动、抓紧动员部署,制定本部门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提出重点活动、具体措施、主要检查整治地点与产品,并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省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1日-2011年2月) 各级质监部门按照省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各自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局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并结合本系统实际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 各市(地)局及省垦区局要对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局。 四、组织领导 成立省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超武 副组长:马菠、张琢、姚贵宝、刘实、刘小妹 执行组长: 刘小妹 成 员:李娜、边忠军、杨茹民、张万泉、薄晓红、 杨福星、刘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执法督查处。 主任:李娜 副主任:金明、陶慧民 成员:姜国庆、李永禄、吕伟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专项行动是总局部署的一次非常重要的行动。各市(地)局和省垦区局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雷厉风行,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认真动员、周密部署,倾全局之力抓好落实。各市(地)局和省垦区局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局长具体抓,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级质监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要增强大局和整体意识,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执法、许可审查、证后监管、监督抽查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顺利进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按照总局要求,在做好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的同时,要对化肥、人造板、涂料、低压电器、洗涤剂、化妆品、家用电器等产品加强执法检查,以此次专项行动推动区域整治、农资打假下乡、家电下乡质量行、清新居室等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 依法行政。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法》、《节约能源法》、《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的综合执法和专业监管优势,强化技术执法优势,加大“两个前移”工作力度,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质监部门查办的案件已构成刑事案件的,一定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各市(地)和省垦区局要结合 “ 提升质量保民生”“执法规范年”等活动,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通过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形成对这些产品制假售假行为的震慑。充分发挥12365热线作用,鼓励举报投诉,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行动工作。要广泛宣传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鼓励先进,引导消费,为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信息,及时汇总。各市(地)局和省垦区局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加强执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汇总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局有关执法信息统计分析系统应用工作的有关部署,将专项行动中开展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执法信息统计分析系统中。并要在2011年3月20日前,报送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同时要将相关附表一并报送(附表为总局[2010]590号文件附件2、3、4、5、7)。各地依法查处的大要案,要及时上报省局执法督查处。 联系人:陶慧民、吕伟 联系电话(传真)0451-87973313 87973309 电子邮箱:thuim@126.com 附件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