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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疾控[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11-15
【实施时间】 2010-1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7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开展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八、摸底登记与接种要求

  各接种点要对应免疫儿童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内容见附件一(表1)。并以此为准,对登记儿童进行免疫。在接种过程中,应随时补充登记漏登儿童。对没有全程免疫的儿童,要告诉家长下次常规接种的时间(要与此次接种时间间隔1个月)、地点,进行再次接种;对漏卡、漏证的儿童,必须补充上卡、上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在接种前一定要询问儿童的健康状况,特别是禁忌症。对有禁忌症者严禁服用。对大龄儿童可直接口服,对小龄儿童可用凉开水送服,切勿加在热开水或热的食物内服用,服苗时一定要做到“看服到口、咽了再走”。服苗后要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相关的注意事项,并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

  各接种点要确保opv的冷藏保存,确保疫苗效价。

  九、督导

  每县至少要有1名市级卫生行政或技术督导人员。每乡至少要有1名县级卫生行政或技术督导人员。省级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的督导。督导提纲见附件二。

  督导结果要在督导活动结束时就反馈到被督导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省、市、县各级在第一轮活动结束后就要对督导发现、接种率快速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活动开展。

  十、接种率评估

  在完成两轮服苗后,县级要进行1次接种率调查,方法要求如下:每个县随机抽查2个乡,每个乡随机抽查2个村,随机调查目标儿童20名(每个年龄组5名)判定本次活动效果。另外,每个县从市场或车站调查10名目标儿童(接种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记入10名儿童),对儿童家长进行调查,询问儿童服苗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表4)。市级要选择工作薄弱的两个县,督导完成调查。

  调查地点的抽取应有完整的记录,调查资料以市为单位将汇总报表(表5)上报省。调查原始资料保存在县级,市级留存复印件。

  十一、资料收集与报告

  上报资料时限要求如下表。(注:电子表格将通过电子邮件下发各市)

  

报告

第1轮

第2轮

时限

内容

时限

内容

村级报至乡级

12月10日前

表1~2

1月10日前

表1~2

乡级报至县级

12月15日前

表2-1、表2-2

1月10日前

表2~3、总结

县级报至市级

12月20日前

表2-1、表2-2

1月20日前

表2~5、总结

市级报至省

12月25日前

表2-1、表2-2

电子表格

1月25日前

表2~3、表5电子表格、总结

省报至国家

12月30日前

表2-1、表2-2

1月30日前

表2-1、表2-2、总结



  [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本地与外地人口定义为:以县(市、区)为界,凡应接种儿童户籍(户口)所在地属于接种单位所在县(市、区)辖区范围以内均为本地人口;凡应接种儿童户籍所在地不属于接种单位所在县(市、区)辖区范围以内的均为外地人口]

  

  附件:

  附件一

  表1 河北省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摸底及接种登记表(接种点用)

  表2-1 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表2-2 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表3 河北省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组织实施情况统计表(通用)

  表4 河北省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评价用调查表

  表5 河北省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接种率调查汇总表

  附件二

  河北省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督导提纲(参考)

  

  附件一

  表1 河北省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摸底及接种登记表(接种点用)

  _____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乡(街道):_______村(居委会):_______

  登记员: 接种员: 登记时间:  年月日

  

编号

家长姓名

儿童姓名

性别

出 生

年/月/日

现住址

户籍

以往免疫次数

服苗日期

第1轮 第2轮

备注

           
           
           
           
           
           
           
           
           
           
           
           
           
           
           
           
           


  注:1.接种当日应将漏登记的应种儿童和近期新出生儿童,补充于此表,并予以接种疫苗。

  2.以往免疫次数:以免疫记录或儿童家长口述为主,填写确切免疫次数,无任何opv服苗史填“0”,免疫史不清者填写“不详”;

  3.户籍:填写“本地”或“外地”。以县(区)为界,凡应接种儿童户籍所在地属于接种单位所在县(区)的辖区范围以内均为本地人口;凡应接种儿童户籍所在地不属于接种单位所在县(区)辖区范围以内均为外地人口。

  

  附件一

  表2-1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常住儿童用)

  

  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乡(街道)  轮次_____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国标应种儿童数实种儿童数强化免疫前“0剂次”儿童数
<1岁1岁2岁3岁4岁-合计<1岁1岁2岁3岁4岁-合计<1岁1岁-合计
                 
                 
                 
                 
                 
                 
                 
                 
                 
                 
                 
合计                


  注: 1.从村级开始将表1内容汇总至该表后,逐级上报;

  2.如果接种对象包括4岁及以上儿童,则将相应统计数填入“4-岁”一栏。

  

  表2-2强化免疫接种儿童数统计表(流动儿童用)

  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地(市):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乡(街道)  轮次_____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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