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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0]221号
【颁布时间】 2010-11-14
【实施时间】 2010-1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7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1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77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市政府决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健全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各县(市)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进一步增强福州市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社会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我市开展专项行动要按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及要求,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全市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与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新闻出版(版权)、经委(电子信息)部门负责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质监、经委(电子信息)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生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新闻出版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贸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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