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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10]66号
【颁布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7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对未按规定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综合性规划草案,以及未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交环保部门审查的专项规划草案,规划审批机关不得予以审批。

  

  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费用按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四、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组织协调

  

  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协调指导,各规划编制、审批机关在编制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划、组织实施规划的过程中,要加强与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及时介入,与规划编制工作有机互动,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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