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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函[2010]473号
【颁布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污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延期的复函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邢台市污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延期的复函

  (冀发改函〔2010〕473号)


  

  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邢台市污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请示》(邢发改审批[2010]256号)收悉。该项目已完成厂外中水回用供水管道工程,厂区工艺管道、二沉池与v砂滤池等7个单项工程正在施工,部分设备已到货并开始安装,完成投资4567万元,总体形象进度达48%。由于资金到位不及时和改造与运行矛盾冲突,影响了工程进度,整体项目未能如期建成。对申请项目延长建设期限事宜,函复如下:

  

  一、按照《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该项目延期建设事项不是重大变更事项,不需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二、同意项目延期建设。该项目核准证(证号为“冀发改投资核字[2009]14号”)中的“建设起止年限”延长至2012年12月。

  

  请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项目实施,争取早投产、早见效。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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