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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0]58号
【颁布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全省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积极提供金融支持。

  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大对全省设施农业发展和流通领域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融资能力。

  (三)健全和完善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吸引省内外资金参与生产流通等设施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扩大畜禽良种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保障机制。增加渔政、渔港、渔船安全设施等建设投入。

  积极引导和扶持工商企业或集团从事设施蔬菜小区开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评选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吸引龙头企业参与到蔬菜、水果等园艺产业建设中来。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组织,鼓励蔬菜生产大户进行规模开发,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加大对“菜篮子”产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绿色、有机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支持力度。

  在全省设施农业集中产区扶持批发市场发展建设,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强对现有菜田和养殖区域的保护,提高生产用地征占补偿水平,严格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实行更加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严格执行有关规模化园艺产品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用地管理政策,加强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益保护。加大蔬菜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力度,促进“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落实国家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价格政策。保障国家级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畅通,建立省级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逐步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对“菜篮子”产品初加工和流通企业,简化增值税抵扣手续,取消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立科学严密和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保证进境动植物及产品的安全,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对“菜篮子”产品出口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并建立和完善进出口农产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进出口企业失信惩戒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省政府建立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省农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省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组织实施,部署全省“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和活动,解决“菜篮子”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省农委负责牵头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有关联系事宜;负责种植业农产品的生产、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和种植业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牵头制定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有关“菜篮子”工程的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负责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护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保障工作。省环保厅负责“菜篮子”工程建设中的生产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工作。省交通厅负责落实“菜篮子”产品公路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水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和信息等工作。省服务业委负责“菜篮子”产品产销衔接、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市场应急调控和市场信息监测等工作。省外经贸厅负责“菜篮子”产品进出口产销衔接工作。省卫生厅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发生在“菜篮子”食品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工作。省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菜篮子”产品交易秩序监管工作。省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菜篮子”食品质量和信息等工作。省物价局负责落实价格调节基金和批发市场、畜禽水产养殖用水用电价格政策工作。省畜牧局负责畜牧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和信息等工作。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落实“菜篮子”产品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政策工作。辽宁银监局负责“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金融支持工作。

  各市、县政府要坚持“菜篮子”属地管理,落实市长负责制,健全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抓好协调和监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 “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意识。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出现重大问题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政府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省农委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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