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人发[2010]492号
【颁布时间】 2010-11-10
【实施时间】 2010-1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建设第二批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的批复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建设第二批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的批复

  (甘卫人发〔2010〕492号)


  

  省人民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第二、三人民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办法》和《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方案》,经各单位积极申报,省卫生厅专家组初评、评审会专家表决,并经厅党组会议审定,现同意以下单位建设第二批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或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具体如下:

  一、甘肃省辅助生殖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兰州大学第一医院。

  二、甘肃省眼科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兰州大学第二医院。

  三、甘肃省妇科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省妇幼保健院

  四、甘肃省针灸推拿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五、甘肃省口腔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省人民医院。

  六、甘肃省精神卫生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省第二人民医院。

  七、甘肃省老年病慢性病职业病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省第三人民医院。

  第二批省临床医学中心或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单位建设周期为3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严格落实配套经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建设进度,着力改善临床和实验设施设备条件,加快重点诊疗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加大学科人才建设,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促进全省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升全省医疗卫生技术整体水平,更好地保障全省人民健康。

  此复。

  

  
二0一0年十一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