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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发改基础[2010]1711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承德至张家口高速公路承德段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冀发改基础〔2010〕1711号)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呈报承张公路承德至承张界(大滩)段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承发改交能〔2010〕37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承张高速公路承德至大滩(承张界)段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冀交函规〔2010〕502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络布局,加强张承地区联系,促进张承地区资源和旅游开发,加快坝上地区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同意建设承张公路承德至承张界(大滩)段项目。

  

  二、同意路线起自大广高速公路单塔子互通,向西经红旗、二道河、太平庄、凤山、选将营、土城子、喇嘛山、槽碾沟、胡家营子,终于大滩与承张高速公路张家口段衔接,路线全长约204公里。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具体技术指标在项目可研阶段论证确定。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177亿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由你市财政筹措解决,其余资金申请国内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四、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要深化的工作:

  

  (一)结合省和地方公路网规划,进一步研究张承高速公路整体方案,深化局部路线方案比选,进一步优化平、纵线形,科学合理确定互通立交型式,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

  

  (二)深化连接线必要性和交通量预测,进一步优化连接线标准,核减连接线规模。

  

  (三)加强沿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加强与水利、环保、铁路部门的协调沟通。

  

  五、本项目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要严格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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