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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秘[2010]14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食品安全整顿督查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二、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薄弱,食品生产小作坊多,加工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人员素质低,食品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食品生产、加工中滥用农药、激素、抗生素和添加剂等现象仍然存在,近两年群体性食物中毒有逐年上升趋势。

  

  (二)少数地方及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少数地方及部门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0〕19号)等文件精神贯彻不到位,重复监管与监管空白同时存在,未能做到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管全覆盖。

  

  (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部门较多,专业技术人员较为缺乏,不同程度地影响到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和效率。此外,部分地区不能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的提高。

  

  (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尚未建立。目前,我省食品安全监测仍然是各监管部门分散监测,存在重复监测、监测指标不一致、评价标准不一致、对检测机构质量考核不一致以及监测信息发布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紧紧围绕省政府确定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依法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做好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把集中整治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全面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依托现有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体系,充分利用各监管部门现有的食品安全监测资源,在全省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从城市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检测等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着力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能力。

  

  (四)强化新闻宣传和信息报告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防止炒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发布,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大督查指导和行政问责力度。继续强化食品安全督查,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避免工作流于形式。同时,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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