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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地发[2010]48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8
【实施时间】 2010-1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接上页]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并对参加评估人员逐级进行培训。

  (二)现场抽查复核。每个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抽查2个县(市、区),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在被抽查县选取1个村,实地走访20户居民家庭,每户抽查1人,调查居民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健康行为、寄生虫病查治、改厕等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4)。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抽查2个市(地、州)、每市(地、州)抽查1个县(市、区),重点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

  五、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0年10-12月,各省(区、市)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评。2011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和汇总数据库报卫生部疾控局。

  (二)第二阶段。2011年4-5月,卫生部疾控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进行抽查复核。2011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级评估报告。

  

  附件:1.《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县级填报)

  2.《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各级填报)

  3.《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入户调查问卷

  

  附件1

  《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县级填报)

   省(区、市) 市(地、州)  县(市、区)

  

年 份

总人口(人)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元)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驱虫数

土源性线虫病(人次数)

肝吸虫病

(人次数)

包虫病

人次数

犬次数

2007

 

 

 

 

 

 

 

2008

 

 

 

 

 

 

 

2009

 

 

 

 

 

 

 



  注:1.本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填报。

  2.“总人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以当年统计年鉴为准。

  3.“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以爱卫办“农村改厕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4.吉林、黑龙江、湖南、广东、广西等开展肝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省(区)应当填报“肝吸虫病”驱虫数;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的省(区)应当填报“包虫病”驱虫数。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各级填报)

   省(区、市) 市(地、州) 县(市、区)

  

  

年份

年度工作计划

年度工作总结

检查督导次数(次/年)

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寄生虫病防治经费(万元)

寄防人员

配置人数

本级开展健康教育覆盖人次数

举办本级寄防专业培训班

①有②无

①有②无

专职

兼职

班次

培训人数

2007

 

 

 

 

 

 

 

 

2008

 

 

 

 

 

 

 

2009

 

 

 

 

 

 

 



  注: 1.本表由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填报本级的情况。2. 当地财政安排的专项寄生虫病防治经费指本级财政拨付的经费,不包括上级财政的经费。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3

  
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

  二、组织管理与经费保障情况。

  三、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人群查治病、健康教育、改水、改厕、包虫病流行区犬驱虫等。

  四、能力建设情况,包括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

  五、问题与建议。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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