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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并对参加评估人员逐级进行培训。 (二)现场抽查复核。每个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抽查2个县(市、区),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在被抽查县选取1个村,实地走访20户居民家庭,每户抽查1人,调查居民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健康行为、寄生虫病查治、改厕等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4)。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抽查2个市(地、州)、每市(地、州)抽查1个县(市、区),重点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 五、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0年10-12月,各省(区、市)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评。2011年1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和汇总数据库报卫生部疾控局。 (二)第二阶段。2011年4-5月,卫生部疾控局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进行抽查复核。2011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级评估报告。 附件:1.《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县级填报) 2.《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各级填报) 3.《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入户调查问卷 附件1 《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县级填报) 省(区、市) 市(地、州) 县(市、区)
注:1.本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填报。 2.“总人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以当年统计年鉴为准。 3.“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以爱卫办“农村改厕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4.吉林、黑龙江、湖南、广东、广西等开展肝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省(区)应当填报“肝吸虫病”驱虫数;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的省(区)应当填报“包虫病”驱虫数。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各级填报) 省(区、市) 市(地、州) 县(市、区)
注: 1.本表由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填报本级的情况。2. 当地财政安排的专项寄生虫病防治经费指本级财政拨付的经费,不包括上级财政的经费。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3 一、基本情况。 二、组织管理与经费保障情况。 三、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人群查治病、健康教育、改水、改厕、包虫病流行区犬驱虫等。 四、能力建设情况,包括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员培训等。 五、问题与建议。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