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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有序,协调运转,不断增强政府执行力 (一)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全面工作,各位副省长按职责分工,全权负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涉及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报省长审定,或由省政府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二)省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提高运转效率,加强工作衔接,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政府执行力和操作力。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等,要按程序严格审定,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实行首问负责制,严格限时办结制,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等。规范和发展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尽可能将与企业、社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文审批办理工作。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各部门不得将应报请省政府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省政府交办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得要求省政府批转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 (五)进一步规范各类会议,提高会议效率。提交省政府会议审议的事项,应事先经过充分的调研、酝酿和协调。省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不邀请市(地)政府(行署)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须报省政府批准。 四、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一)省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要集中精力,扑下身子,把心思放在解决问题、抓好工作、为民谋利上,把功夫下到体察实情、找出实招、办好实事上,工作既要有思路、有部署,又要抓实施、抓落实。对省委、省政府既定的事项要锲而不舍、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加强督办检查工作,对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抓落实责任制,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负起责任。 (二)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态度,改进服务作风,帮基层和群众之所需,解基层和群众之所难,多从积极角度出主意、想办法,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坚持该办的、能办的事情,马上就办、办就办好。 (三)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倡导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切实减少应酬,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抓工作、谋发展上。倡导和树立良好的机关风气,坚持讲实话、真话,不讲大话、空话,力戒干事推诿扯皮、虎头蛇尾,坚决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四)省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情况,倾听群众呼声,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省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每年不少于30天。 五、清正廉洁,严格纪律,切实加强政风建设 (一)省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接受监督,严格管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坚持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战线,坚决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事情发生。 (二)严格遵守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对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不高、不依法行政的要进行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公信力。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执行省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省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与省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三)省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省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四)省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减少财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带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下基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