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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甘卫人便函[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11-03
【实施时间】 2010-11-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2009、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的补充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2009、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的补充通知

  (甘卫人便函〔2010〕75号)


  

  各市、州卫生局:

  

  2009、2010年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笔试考试,经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承担命题、制卷、阅卷和登分工作,近日已将考试成绩反馈省卫生厅。为切实做好招聘录用工作,经省卫生厅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项目录用总成绩由五部分构成:笔试成绩(附件1)+担任职务量化加分+连续工龄量化加分+职称量化加分+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量化加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个人填报志愿依次聘用。具体加分项目如下:

  

  (一)2009年11月30日前(2009年考生)和2010年6月30日前(2010年考生)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副院长职务者。

  

  (二)在乡镇卫生院聘用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者(截至日期分别为2009年11月30日前和2010年6月30日前)。

  

  (三)获得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者。

  

  (四)获得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二、请各市州卫生局通知参考人员如实填写《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招聘人员审批表》(见附件2),缺考人员不填写。任院长及副院长职务的,需提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任职文件原件;取得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原件;获得表彰人员,需提供奖励证书原件;连续工作时间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三、总排名及相关信息将通过省卫生厅网站予以公示,提供虚假信息的个人,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不得参加以后年度招聘项目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单位,一经查实,在全省范围通报。

  

  请各市州卫生局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填写表格,并将医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书原件于2010年11月12日前报送省卫生厅复审。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甘肃省2009、2010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笔试成绩(略)

  

  附件2: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招聘人员审批表

  

  
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2: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招聘人员审批表

  招聘县(市、区):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籍 贯 文化程度 
入党(团)时间 毕业院校及时 间 所学专业 
取得医师 资格时间 医师资格证发放单位  
招聘专业 招聘前单位及地址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考 试 成 绩笔试成绩(市县不填写)总成绩(不填)  去向
加分项行政职务  
工作年限 
职称 
表彰奖励 
省卫生厅 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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