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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安委[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五、探索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打非”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得力方法、工作要求等,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协同联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把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法打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给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任何生存空间和喘息之机,净化安全生产环境,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六、加强“打非”专项行动的信息上报工作。自即日起到集中“打非”专项行动结束,各省辖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等9部门和负责督查省辖市的18个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以及6个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导组,要在每周周五前分别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上报一次本地、本部门“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督导工作开展情况(其中各省辖市政府要认真填写两个附表,一同上报),包括各地采取的措施、好的经验和做法、联合执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数、典型案例、责任追究等情况。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每周对各地及有关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各督导组督导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各安全生产综合督导组和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督导组。

  

  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0371)65866811  65865661

  

  电子信箱:hnajj@126.com

  

  附件:1.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略)

  

  2. 依法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情况统计表(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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