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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关于建立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各盟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部和自治区党委有关部署和要求,推动自治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全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方案》(内司党〔2010〕34号)有关建立联系点制度的要求,自治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决定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和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调查研究。各盟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要在不同类型的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中确定2个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每季度一般要到联系点开展1次工作调研,采取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查找和剖析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问题。

  

  二、认真督查指导。参与联系的领导干部要认真检查和督促联系点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阶段性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认真督查承诺事项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对联系点的重点活动提出指导意见,并进行点评。

  

  三、切实解决问题。参与联系的领导干部应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帮助联系点找准工作中的不足,抓好整改提高,督促联系点加强内部管理的制度机制建设,提高联系点发挥职能,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能力。

  

  四、各联系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高标准、严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争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典范。要主动加强联系,积极向联系人汇报反馈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中的做法、经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等情况,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要落实联系人的指导意见,及时将落实情况向联系人反馈。

  

  五、各盟市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和各联系点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对活动中发现的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和先进个人事迹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律师行业指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注意带动党建工作基础较弱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统筹兼顾培树典型与督促后进两方面工作,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各盟市指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各联系点活动进展情况,编发活动简报,加强对活动的指导。

  

  尚未上报联系点确定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的个别盟市,务于11月20日前报自治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司法厅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刘勇维、于波

  

  电话:0471-6946002 6945731

  

  传真:0471-6931344 6944203

  

  电子信箱:nmgsftgz@163.com

  

  附: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附:

  
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

  


  

姓 名

职 务

联系点

徐呼和

厅党委书记、厅长,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组长

爱德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岩 英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全区律师行业

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组长

内蒙古经世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合星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

尤俊成

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全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副组长

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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