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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医管字[2010]933号
【颁布时间】 2010-11-01
【实施时间】 2010-1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8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公立医院改革与管理有关材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报送公立医院改革与管理有关材料的通知

  (内卫医管字〔2010〕933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了解自治区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的新进展,交流各盟市、各医疗机构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卫生厅拟定于本月下旬召开全区公立医院改革座谈会。请各盟市和各三级医院按照要求报送公立医院改革经验交流材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卫生局、全区各三级医院从公立医院改革“三大领域、九项任务”中选择本地已经开展、工作力度大、取得成效显著的政策措施组织材料。建议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使公立医院的发展与人民健康需求增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相协调。

  

  2.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支付方式和医院收费方式,如实施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实行医保费用即时结算、异地结算;合理调整医疗服务特别是成本价格矛盾比较突出的护理等项目的价格。

  

  3.保基本、强基层,统筹城乡发展,优先发展建设旗县级医院,提高旗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解决当地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

  

  4.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内在利益纽带、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提高医疗服务的协调性、连贯性、有效性,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益。包括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旗县级医院、城市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村县乡卫生机构纵向技术合作以及医院托管等四方面。

  

  5.内增活力,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包括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推行临床路径,实行预约诊疗,缩短平均住院日以及其他便民利民措施,方便患者就医,改善患者体验提高患者满意度。实施人事制度改革,推行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优化执业环境,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城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培养输送大量合格的医疗人才。

  

  7.推进远程医疗和医院信息化工作。建立城市辐射农村的远程医疗会诊体系,建立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

  

  8.在体制机制改革,如管理体制、治理机制、补偿机制等方面的重大探索。

  

  二、以上每个方面或举措应单独形成一份材料,内容要丰富详实,可以是文字、数据或图表,包括近几年该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具体做法和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对改革的重大意义,要有做法、有分析。

  

  三、各三级医院可以从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医院特色,反映出改革的具体做法、所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打算等(2000字以内)。各盟市卫生局要在本辖区医疗机构上报的单项材料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综述性材料(3000字以内)。材料中所介绍的经验和做法已有正式文件的,请附上文件。

  

  四、请各盟市卫生局和各三级医院务必于2010年11月5日前将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卫生厅医管处。

  

  联 系 人:卫生厅医管处 张颖

  

  联系电话:0471-6946623

  

  电子邮箱:nmgwstygc@126.com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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