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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8]17号
【颁布时间】 2008-02-22
【实施时间】 2008-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79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8〕17号 2008年2月2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通知》(安委〔2008〕1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及目标

  (一)2008年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259人以内,其中: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21人。

  (1)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69人;

  (2)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2人;

  (3)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54人;

  (4)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0人;

  (5)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人;

  (6)工矿商贸其他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9人。

  2.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795人,其中,道路交通运输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6人。

  3.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火灾)死亡人数控制在46人。

  4.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3人。

  5.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4人。

  (二)全区一次死亡3至9人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77起;全区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为0起。

  


  二、设定原则及依据

  (一)按照国家下达给我区的2008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按前5年(2003年至2007年)各盟市实际完成数平均数占60%比率,前4年(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为前3年)自治区下达给各盟市控制考核指标平均数占40%比率之和占全区同口径该指标计算的权重,并适当考虑2007年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各地区2008年各项控制目标。

  (二)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4项相对指标,待相关统计数据公布以后另行下达。

  (三)上述有关统计指标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标解释,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按季度公告,年终统一核算。

  


  三、具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层层分解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逐项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考核指标要做到及时准确,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依据。要按照国家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全面落实“隐患排查年”各项工作和控制考核指标,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附件1:

  各盟市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
  │ 地 区 │各类事故│ 其中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死亡人数├───────┬────┬────┬──┤ 起数 │ 起数 │
  │││ 工矿商贸企业 │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农机│││
  ││├──┬────┤│││││
  │││合计│其中:煤 ││││││
  ││││  矿  ││││││
  ├────┼────┼──┼────┼────┼────┼──┼────┼────┤
  │ 全 区 │ 2259 │321 │  69  │ 1795 │  46  │ 14 │  77  │  0│
  ├────┼────┼──┼────┼────┼────┼──┼────┼────┤
  │呼和浩特│ 240  │ 31 │  1│ 200  │  8│ 1 │  5│  0│
  │  市  │││││││││
  ├────┼────┼──┼────┼────┼────┼──┼────┼────┤
  │ 包头市 │ 254  │ 53 │  2│ 196  │  4│ 1 │  5│  0│
  ├────┼────┼──┼────┼────┼────┼──┼────┼────┤
  │呼伦贝尔│ 198  │ 29 │  10  │ 157  │  10  │ 2 │  10  │  0│
  │  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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