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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深入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强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观念。作为国家生态文化建设试点省区,我们要大力宣传“生态效益第一”思想的丰富内涵和重要作用,总结不同森林类型发挥的生态功能和文化内涵,总结新疆各族人民传统习俗和在生态变迁中积淀的生态文化内涵,弘扬“胡杨精神”。引领全社会树立热爱绿洲、保护和建设绿洲的良好风尚。大力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投资生态文化产业,不断繁荣生态文化,推动我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5、认真开展林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各地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第一批新农村建设3个试点县(泽普县、鄯善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14个试点乡镇、23个试点村开展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形成自治区林业厅、地州市林业局、县市林业局分级负责开展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制度。做好若羌县、且末县、沙湾县、阿克苏市重点改善生态状况试点县各项工作,做好若羌县、沙湾县、阿克苏市、库尔勒市三北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县各项工作,继续做好呼图壁县、泽普县、新源县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试点工作。各地要积极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以点带面,把当地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引向深入。 6、积极开展“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新疆行动。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抗震安居工程、牧民定居安置等重点工作,开展“六沿”(沿道路、沿河渠、沿水库、沿山坡、沿城郊、沿村宅)绿化。以“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行动为抓手,通过兴林,实现富民,促进农村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落实自治区林业厅确定的“三个五”工作目标,积极开展“绿色富民示范乡”、“ 绿色富民示范村”、 “绿色致富示范户” 工作,有重点地推进50个兴林富民示范乡镇、500个兴林富民示范村、5000个务林致富示范户建设工作。各地要把兴林富民乡镇、村、户建设作为“创绿色家园 建富裕新村”行动的载体,结合新农村建设试点、林业科技示范、改善重点县乡生态状况、“百乡千村林果精品园”活动、“生态文明村”创建、农民经济人扶持等工作协调开展。实现以绿化促美化、绿化促文明、绿化促致富、绿化促和谐。 7、稳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自治区成立了以钱智副主席为组长的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地林业部门要抓紧做好林权制度改革调研。要按照《试点示范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让利与民。确保承包林地农民具有经营的主体地位,享有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探索农村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 、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解放林业生产力,激发林业活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林业产业发展。 8、认真落实自治区林业厅确定的信息沟通报送制度。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及时反映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重点反映试点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以信息简报、工作总结等方式上报林业厅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