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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苏国土资发[2008]50号
【颁布时间】 2008-02-21
【实施时间】 2008-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8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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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点地区开发整合布局

  

  (1)宜兴市

  

  2006年年底,宜兴市共有开山采石采矿权40个。2007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25个,其中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24个,新增水泥用灰岩采矿权1个。2008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7个,其中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5个。到2008年底,设水泥用灰岩采矿权9个,矿石开采规模约1130万吨/年;在可采区内规划设置1―2处建筑石料矿山,矿山开采规模控制在50万吨左右。

  

  (2)溧阳市

  

  2006年年底,溧阳市共有开山采石采矿权46个。2007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6个,其中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4个。2008年通过关闭、兼并、收购方式减少采矿权7个,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到2008年底共设采矿权33个,其中水泥用灰岩13个,建筑石料20个,水泥用灰岩矿石开采规模约1000万吨/年,建筑石料矿石开采规模约700万吨/年。

  

  (3)句容市

  

  2006年年底,句容市共有开山采石采矿权47个。2007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27个,其中水泥用灰岩12个、建筑石料15个。2008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10个,其中水泥用灰岩3个、建筑石料7个。。到2008年底共设采矿权11个,其中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10个,水泥用灰岩矿石开采规模约250万吨/年,建筑石料矿石开采规模200万吨/年。

  

  (4)东海县

  

  2006年年底,东海县共有建筑石料采矿权55个。2007年通过关闭、联合方式减少采矿权25个,新增采矿权1个,整合工作于2007年底前完成。到2007年底共设建筑石料采矿权31个,矿石开采规模约310万吨/年。

  

  (5)赣榆县

  

  2006年年底,赣榆县共有建筑石料采矿权22个。2007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7个,对存在一证多宕的11个矿山以联合方式进行整合,整合工作于2007年完成。到2007年底共设建筑石料采矿权15个,矿石开采规模约150万吨/年。

  

  (6)铜山县

  

  2006年年底,铜山县共有开山采石采矿权83个。2007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30个,其中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28个。2008年通过关闭方式减少采矿权34个,其中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33个。到2008年底共设采矿权19个,其中水泥用灰岩4个,建筑石料15个,水泥用灰岩矿石开采规模约500万吨/年,建筑石料矿石开采规模约220万吨/年。

  

  (二)地下开采矿产资源

  

  1、石膏

  

  2006年年底,全省共有石膏矿采矿权16个,矿石开采规模300万吨/年,矿山平均开采规模约18.8万吨/年。整合后设置采矿权4个,矿石开采规模395万吨/年,矿山平均开采规模约98.8万吨/年。

  

  2006年底,南京市设有石膏矿采矿权1个,整合期间维持现状不变。

  

  2、岩盐

  

  2006年年底,全省共有岩盐矿采矿权19个,矿石开采规模756万吨/年,矿山平均开采规模39.8万吨/年。整合后设置采矿权15个,矿石开采规模980万吨/年,矿山平均开采规模约65.3万吨/年。

  

  2006年年底,淮安市共有岩盐采矿权9个。2007年通过兼并收购方式减少采矿权2个,转让采矿权1个。淮安市整合工作于2007年全面完成,到2007年底共设置采矿权7个,矿石开采规模约550万吨/年。2006年底,金坛市、丹徒区分别设有岩盐采矿权5个和1个,整合期间维持现状不变。

  

  3、重点地区开发整合布局

  

  (1)邳州市

  

  2006年年底,邳州市共有石膏矿采矿权15个。2007年通过联合方式减少采矿权12个,整合工作于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后邳州石膏矿区由东向西划分为三个采矿区域,各设立1个采矿权,共设置采矿权3个,矿石开采规模约350万吨/年以上。

  

  (2)丰县

  

  2006年年底,丰县共有岩盐采矿权4个。2007年通过兼并收购方式减少采矿权2个,整合工作于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整合后丰县岩盐矿区划分为南北两个采矿区域,各设立1个采矿权,共设置采矿权2个,矿石开采规模约140万吨/年。

  

  


  五、保障措施

  

  1、整合工作由各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地制定切实有效的整合工作保障措施,精心组织,依法有序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整合过程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2、各级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组织实施。各级国土、工商、环保、安监、公安部门依法办理采矿许可、工商登记、环境评价、安全评估和火工品管理等有关手续。

  

  3、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让采矿权。对整合后的开采矿山重新划定矿区范围、核实矿产储量、审查开发利用方案,涉及开山采石的必须实行监理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关闭、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整合的矿山企业名单通报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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