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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巴彦淖尔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2-20
【实施时间】 2008-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82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印发《巴彦淖尔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保证粮食供应,确保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巴彦淖尔市粮食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粮食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巴彦淖尔市粮食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地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粮食应急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按照粮食事权的划分和不同的应急等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粮食应急工作的完成须由各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完成。各部门必须按预案要求,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三、依法规范,严格程序。应急各项工作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应急的启动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

  

  四、随时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采取科学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动态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指应急状态,包括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传染疾病蔓延、战争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供求关系突变、粮食价格大幅增长、粮食脱销断档、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性抢购等粮食市场被动状态。根据我市实际,本预案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两级。

  

  一、市级应急状态。在全市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旗县级状态。在一个旗县范围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成品粮、食用油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  应急指挥部

  

  巴彦淖尔市成立粮食应急指挥部,由以下人员和单位组成。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粮食局、财政局主要领导。

  

  成 员:粮食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农牧局、交通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工商局、教育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审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巴彦淖尔市支行、临河火车站、电业局、新闻单位、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单位。

  

  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是:

  

  一、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二、对各部门、各旗县区应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情况。

  

  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二条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粮食局长兼任,应急电话:0478-8216230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联系、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二、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三、综合有关情况,起草相关文件和简报。

  

  四、协助有关部门核实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⒈粮食局:负责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建立粮食监测预警预报体系,根据粮食市场动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的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运、销售方面的相关事宜。

  

  ⒉财政局:负责建立和落实应急资金,审核、安排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⒊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国家有关信贷政策,保证信贷应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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