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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8]1号
【颁布时间】 2008-02-20
【实施时间】 2008-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83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做好防范应对强降雪天气的通知》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做好防范应对强降雪天气的通知》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8〕1号 2008年2月2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

  近日我市出现入冬以来最大的一次降雪,这次降雪给交通运输、农业生产和市民的生活带来不便。为切实做好我市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做好防范应对强降雪天气的通知》(内应急委办发〔200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是及时做好清雪工作。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冬季清雪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字〔2008〕4号)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清理,最大限度减少降雪造成的影响。

  二是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层层落实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 

  三是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密切跟踪灾害发生过程,及时了解雪情灾情,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对于出现的灾情,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得到切实解决。

  联系电话:2999712、2999711(传真)、2999666(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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