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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石柱府发[2008]33号
【颁布时间】 2008-02-15
【实施时间】 2008-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88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交通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八)管养并重,保障畅通。要抓住我县被列为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示范县等机遇,坚持“管养并重,依法治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的方针,按照“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保障能力,严格管理保畅通”的要求,一是除乡道在改造期间其管理养护工作由业主负责外,省、县、乡道的管理养护由县交通局负责,确保安全畅通。二是村道的管理养护要继续按照石柱府发〔2006〕115号等文件精神,由乡镇政府负责,做到晴雨通行。三是县交通局和各乡镇要加强公路水毁、滑坡及危险路、桥、涵等排查制度和公路灾害防治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及时整治病害路、桥、涵等,努力提高公路防灾抗灾能力,确保干道公路安全畅通和村道通行,保障烤烟、辣椒、洋芋、生猪等农副产品的运输畅通。四是加强公路绿化,干道公路的绿化由县交通局负责,乡村道的绿化由乡镇负责,乡道公路路基改造完成后,乡镇政府应及时按要求补栽行道树,确保完工一条路,绿化一条线。绿化所需的树苗,由县交通局、县林业局、乡镇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费用。同时,县交通局要做好乡镇公路绿化工作的检查考核验收,严格奖惩。五是强化路政管理,继续深化治超工作,实现公路运营的可持续发展。县交通部门要重点加强下路、鱼池、双庆等治超站点的管理、治理工作,加大危险路、桥、涵等的流动巡查治超频率和力度,确保公路、桥涵等的安全。六是大力组织实施公路安保工程,逐步消除干道公路和重点客运线路的交通安全隐患。

  

  (九)夯实基础,确保安全。一是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及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基础性工作建设,完善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二是认真做好“三关一监督”,抓好水路“四客一危”、重点客运线路、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三是加强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的制定、完善、落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水上零死亡目标,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十)严格考核,奖惩逗硬。建立健全交通建设管理工作责任制,严格实行目标管理,把交通建设及目标管理纳入对各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对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及时督查和书面通报。具体考核奖惩办法由县交通局负责根据石柱府发〔2006〕114号等文件精神另行制定。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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