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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食函[2010]120号
【颁布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8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关于报送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书面材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关于报送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书面材料的通知

  (食药监食函[2010]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自治区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今年以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年初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克服困难,锐意进取,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全面了解各地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好2011年监管工作,请各地上报2010年监管工作总结及典型经验书面材料。有关要求如下:

  

  一、报送工作总结主要内容

  (一)国家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及工作成效。

  (二)在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过程中,有创新性的监管思路和方式方法。

  (三)开展餐饮服务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强监管体制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方面的实践、特点和体会。

  (四)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机构改革、职责交接、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着装执法等情况。

  (五)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路和建议。

  

  二、推荐典型经验材料

  结合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推荐1~2个具有推广和借鉴意义的典型经验(附书面材料)。典型经验材料应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指导意义。

  

  请各地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书面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国家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马文婷

  电子邮件:sfdamawenting@163.com

  电话:010-88330512

  传真:010-8837219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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