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核定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a1 审核资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日报表,拆解产物的出入库日报表,拆解处理基础记录表,拆解产物的出入库基础记录表及相关原始凭证等。 (二)核定审核时段内关键拆解产物的产生量 审核资料:关键拆解产物日报表、拆解产物的出入库日报表,拆解产物出入库基础记录表和拆解处理基础记录表等。 (三)根据物料平衡计算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a2 依据本《指南》关键拆解产物的物料系数(见附录)计算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a2,计算公式如下: 审核时段内处理数量a2=审核时段内拆解关键产物产生量÷(单台平均重量×关键拆解产物物料系数) 举例如下:
对有多个关键拆解产物的,同样计算后取其最小值。 (四)审核时段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数量的校核和扣减 将a2与a1进行比对校核。当a1小于a2时,处理数量取a1;当a1大于a2且差异率大于25%,处理企业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处理数量取a2。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应当在上述基础上再扣减相应的处理数量。 六、关键拆解产物处理情况审查 (一)核定关键拆解产物处理数量 审核资料:关键拆解产物日报表、拆解产物的出入库日报表、基础记录表和原始凭证,如销售合同、销售票据、称重磅单。属于危险废物的,出厂应当附转移联单。自行处理关键拆解产物的,应当核查生产记录。 (二)计算关键拆解产物前6个月(如审核时段为2011年4月1日-6月30日,则前6个月为2011年1月1日-6月30日)的累计产生量b。 (三)计算关键拆解产物的累计产生量d(自审核以来至审核时段末日的产生量)和累计处理数量e(自审核以来至审核时段末日的处理量),计算其差值f,即f=d-e。 (四)比较f和前6个月的累计产生量b。如果f大于b,则说明关键拆解产物未在6个月内处理完毕,则暂停审核。如crt锥玻璃未在6个月内处理完毕时,暂停对彩色电视机和电脑处理数量的审核。 七、审核工作要求 (一)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廉政、高效”的原则。 (二)审核人员应经培训。熟悉《条例》、本指南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要求;掌握审核方式、程序和要点、工作规范等。 (三)审核前,审核人员应当了解掌握处理企业的以下情况: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接收和处理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工作流程、规章制度和要求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类型、产生工序及去向;企业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接收、贮存和处理,拆解产物的出入库和销售,最终废弃物的出入库等的基础记录表及相关报表等。 (四)每次审核,审核人员不少于两人。 开展审核工作前,审核人员应当首先宣读有关廉政的规定和相关纪律要求。 审核人员进行审核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回避。 (五)审核人员实地审核时,应记录并保留相关工作资料备查。实地审核记录,应当注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审核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章。 八、部分拆解产物的处理要求 1.黑白电视机拆解产生的crt玻璃和彩色电视机拆解产生的crt屏玻璃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提供或委托给crt玻壳生产企业利用,或以其他环境无害化的方式利用处置; 2.彩色电视机拆解产生的crt锥玻璃应提供或委托给crt玻壳生产企业回收利用或交由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 3.废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应提供或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或处置;自行处理废印刷电路板的,产生的非金属组分应当自行或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进行最终无害化利用或处置。 4.电冰箱或房间空调器的制冷剂应当回收并提供或委托给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经所在地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进行回收、再生利用或者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销毁。 5.电线电缆、电机应提供或委托给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拆解处理。 6.电冰箱保温层材料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填埋或焚烧,或以其他环境无害化的方式利用处置。 附录: 关键拆解产物物料系数
注:彩色电视机crt的屏玻璃与锥玻璃的重量比为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