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九、各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审核工作可采取子企业自审、母公司复审、部门集中会审等方式进行组织,注重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表编报范围及填报数据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表内数据与表间相关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年度间数据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报送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十、各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2010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并按以上次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汇总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2010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十一、为减轻各部门和企业填报负担,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加挂了与财政部《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与自动生成功能。 各部门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1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略) 2.201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3.2010年度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