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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资发评价[2010]167号
【颁布时间】 2010-11-04
【实施时间】 2010-11-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1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接上页]


  九、各部门应当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逐级审核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审核工作可采取子企业自审、母公司复审、部门集中会审等方式进行组织,注重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相结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表编报范围及填报数据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填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报表编制要求,表内数据与表间相关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之间是否衔接一致,年度间数据的重大变动是否合理,报送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十、各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应于2011年5月10日前报送国资委。具体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2010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年度间主要指标变动表,并按以上次序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汇总及全部基层企业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2010年度本部门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十一、为减轻各部门和企业填报负担,本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加挂了与财政部《2010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数据提取与自动生成功能。

  

  各部门在报表编制和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1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略)

  2.2010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3.2010年度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报表项目转换参考格式(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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