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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昌州政办发[2008]27号
【颁布时间】 2008-02-15
【实施时间】 2008-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2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州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示范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当地的实际,认真做好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建设和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调研、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合力增加投入。州信息化办公室争取自治区信息产业厅的协助,向乡镇信息服务站配备基本设备和相应支持,各县市也要积极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支持信息服务站的建设,按工作要求提供经费、人才、场地、配套设备等,以保障信息服务站的正常运行。

  (四)培训试点信息员。州信息化办公室指导各县市政府安排、组织对所辖乡镇的信息服务站信息员开展培训。

  (五)做好考核评比工作。由州信息化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的建设和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各县市每年于6月5日、12月5日之前将综合信息服务站运行情况报州信息化办公室,州信息化办公室将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给予表彰。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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