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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冀卫科教函[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11-29
【实施时间】 2010-1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的通知

[接上页]


  (3)与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座谈,了解该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各10人参加座谈。

  

  3、对一所乡镇卫生院检查,内容包括:

  

  (1)审查有关文件和存档资料;

  

  (2)抽查5名中级及以上医生继续教育证书和学分档案。

  

  (二)对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评估

  

  1、听取被评估单位汇报(不超过15分钟);

  

  2、审查有关文件和存档资料;

  

  3、每单位随机抽取至少30人(临床医学10人、护理10人、药学5人、医技5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0人)的继续教育证书合学分档案,检查2007-2009年各年的完成情况,计算完成率;

  

  4、与15名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座谈,了解该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

  

  (三)对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评估工作要求同各市卫生局,评估华油总院一所医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心医院的评估工作要求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四、与被评单位交换意见,但不公布评估结果。

  

  五、各组秘书完成对被评单位的评估报告,内容要求:

  

  (一)复评工作概况(评估日期、参加人员、评估对象及地点等)

  

  (二)复评市(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基本情况:全市(各单位)概况及指标完成情况

  

  (三)成绩与经验(请注意总结特色)

  

  (四)存在问题

  

  (五)今后工作建议

  

  (六)结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七)评估组成员对被评单位各项分值集体确认,在评估报告和所有的“十一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用表上签字,与其他有关评估材料一并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3:基础资料样表

  

  表1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度:2007年

  

 

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合计

医、技、药、护人员

      

护理人员

      


  

  说明:本表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含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私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省继教办,各市按属地管理逐级汇总上报,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汇总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1)报市卫生局,卫生局将上报数据汇总到“各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2)后连同表2-1一并报省继教办。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度:2008年

  

 

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合计

医、技、药、护人员

      

护理人员

      


  

  说明:本表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含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私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省继教办,各市按属地管理逐级汇总上报,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汇总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1)报市卫生局,卫生局将上报数据汇总到“各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2)后连同表2-1一并报省继教办。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度:2009年

  

 

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合计

医、技、药、护人员

      

护理人员

      


  

  说明:本表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含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私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省继教办,各市按属地管理逐级汇总上报,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汇总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1)报市卫生局,卫生局将上报数据汇总到“各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2)后连同表2-1一并报省继教办。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年度:2010年

  

 

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合计

医、技、药、护人员

      

护理人员

      


  

  说明:本表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含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私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省继教办,各市按属地管理逐级汇总上报,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汇总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1)报市卫生局,卫生局将上报数据汇总到“各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2)后连同表2-1一并报省继教办。

  

  表2-1

  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年度:2007年

  

编号

单位名称

机构等级

专 业 人 员 数

人数合计

人员分类

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医、技、药人员

      

护理人员

     


  说明:本表中“机构等级”填写“县级”、“区级”、“乡镇”、“社区”或“其他(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私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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