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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离任审计的询价公告(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市新闻出版局决定采用公开询价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离任审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任审计资金范围

  

  北京市新闻出版干部学校负责人:1996年12月至2010年1月资产负债表中全部资产合计为329363112.61元(包含基建投资)。

  

  二、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一)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其保值增值情况;

  

  (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三)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真实准确性;

  

  (四)内部管理制度的严密有效性;

  

  (五)资金使用效果与经济效益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资质要求

  

  凡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并且注册地在北京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最近两年内,有开展经营性事业单位离任审计工作的实际经验。

  

  四、离任审计工作完成时限

  

  承担离任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与市新闻出版局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向市新闻出版局出具合规的离任审计报告。

  

  五、审计费用预算

  

  此次离任审计费用预算为人民币4.5万元(含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的交通费、餐费、办公费等各项费用),超预算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询价文件要求

  

  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至少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全部密封报送市新闻出版局: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符合以上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四)法人授权书;

  

  (五)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六)审计收费报价。

  

  七、询价截止日期

  

  请参与询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务必于2010年12月3日下午17时前,将合规的密封报价文件送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北京市新闻出版局806房间。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64081188。

  

  特此公告。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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