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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2010年第3号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1-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问题的公告

[接上页]
附件:新版普通发票票种一览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新版普通发票票种一览表

  


  一、新版普通发票(13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1(平推三联)》,适用于除特殊规定行业以外的所有行业或地税机关代开发票时使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2(平推二联)》,适用于保险行业使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4(平推单张单联)》,适用于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系统”开具发票的保险公司集中出单时使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04(平推单张二联)》,适用于保险公司集中出单时使用。

  

  《河北省通用机打发票05(通用卷式二联)》,适用于除特殊规定行业以外的所有行业采用特定设备开具发票时使用。

  

  《河北省通用机打发票06(出租车卷式)》和《河北省通用机打发票07(出租车卷式)》,适用于客运出租车行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1(1、2、5、10、20、50、100元)》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1(有奖)(1、2、5、10、20、50、100元)》,适用于使用机打发票范围以外的或确有不适合使用机打发票业务的服务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纳税人使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2(1、2、5、10、20、50、100元)》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02(有奖)(1、2、5、10、20、50、100元)》,适用于使用机打发票范围以外的或确有不适合使用机打发票业务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纳税人使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百元版)》,适用于使用机打发票范围以外且定额票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纳税人使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景点门票》,适用于旅游景点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保留的发票(6种)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代开)》等6种发票的适用范围、规格、纸质不变。

  

  三、河北省保留的发票(3种)

  

  《河北省客运发票(机打)》、《河北省客运发票(机打)热敏纸》、《河北省客运发票(手撕定额)》适用于长途客车收费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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