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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阶段:加强风险管理。2011年年底,利用新版软件的“风险管理”功能和查询功能,对全省的发票管理情况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相关配套措施 1.大力推广机打发票。 积极稳妥、最大限度地推行机打发票。在分批推行机打发票过程中,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申请提前使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应鼓励其使用。对未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的金融业和邮政业应按规定使用新版通用机打发票。 2.压缩使用定额发票。 大力压缩定额发票使用范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使用定额发票。 (1)推广使用机打发票范围以外的; (2)纳税人确有不适合使用机打发票的业务(如长途客车中途收费、未安装计价器的客运出租车收费、没有专门收费站点的停车收费、有特殊需要时的路桥通行收费等)。具体范围可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确定。 免征营业税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领购通用定额发票时,税务机关向其发售套印有“免税章”的通用定额发票(第三阶段全面信息采集后启用)。 3.严格控制手工发票。 严格控制通用手工发票使用范围,我省只启用百元版通用手工发票,发票验票期限核定为按月,根据发票月用量核定限购数量。各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查验发票开具情况,发现超范围开具、虚开发票、未按规定期限验票等问题按规定处罚。各市局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逐步缩小通用手工发票使用量或取消通用手工发票。 4.全面推进发票举报奖励工作。 机打发票上线后,使发票真伪查询更加便捷,假发票举报量会相应提升。各市局要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7〕251号)要求,把举报奖励工作落到实处,有效打击假发票的蔓延。 四、简并后的发票种类 按照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将我省地税监制发票简并为6类29种,其中:新版发票20种,总局保留的发票6种,我省保留的发票3种(详见附件2:简并后的发票种类和附件3:发票票种目录和发票式样)。 (一)通用(专用)平推机打发票(15种:新版9种,总局保留6种); (二)通用卷式机打发票(新版4种); (三)通用定额发票(新版4种); (四)通用手工发票(新版1种); (五)冠名发票(新版2种); (六)暂时保留的票种(我省保留3种)。 通用发票:是指适用于各个行业,用以摘记纳税人经营活动并具有税源监控功能的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是指适用于特定行业,用以摘记纳税人经营活动并具有税源监控功能的普通发票。 冠名发票:是指印制有发票开具单位名称(或标识)的普通发票。 五、发票印制和开具要求 (一)行业类别打印标准 在开具通用机打、通用手工发票时,必须填写“行业类别”。填写内容为《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表》中核定的“税目”+“品目”内容,“税目”内容包括: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品目”内容按照《营业税税目注释》中的品目内容填写。对于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还要在“税目”和“品目”前填写“税务机关代开”内容。 (二)套印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省局审核无误后,可在发票套印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并在发票的外包装上注明“××单位专用”字样。 (1)发票年用量10万份以上; (2)发票单日最高开具量1千份以上,且全年不少于12次。 (三)机打发票使用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要求 机打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开具。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使用的非中文内容应填写在中文内容之后,由开票软件控制打印。 (四)机打发票开具方式 (1)离线开具、定期采集:是指使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单机版”软件开具发票,每月征期纳税人纳税申报前,导出发票开具要素信息,打包后经ca加密认证后向税务机关上报。 (2)税务机关认可系统开具:是指业务量较大、信息化程度较高、实现数据集中、联网处理业务的纳税人,对其计费开票系统经过税控改造,经省局审核认可,能够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电子《发票领用情况报告表》,达到“安全可靠存储,信息不被篡改,数据完整可查”要求的,可以使用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自建系统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