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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陕卫药发[2010]479号
【颁布时间】 2010-11-26
【实施时间】 2010-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八、全面做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工作。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地应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时完成全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网络直报工作,并充分利用网络直报的统计功能,随时掌握和分析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报销等基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为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决策提供政策依据。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发布监测评估相关信息,并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促进辖区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不断完善。

  

  九、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培训工作。

  

  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工作的各项安排,各地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分类、分层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策执行能力和合理用药水平,充分依托网络远程培训的骨干师资,全面做好院内培训工作,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十、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宣传形式,统一宣传标语,重点开展面向群众的社会宣传,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一、加强对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督导检查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和使用监管,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意推广典型经验,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平稳、健康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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