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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0]95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皖政〔2010〕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7月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近期,我省居民消费价格也出现了明显上涨,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全力保障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下拨中央和省里的支农资金,切实把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扩大速生蔬菜和冬春蔬菜的生产规模,各级财政要结合实际,给予必要的专项补贴支持,具体标准和补贴办法由各地自定。支持各地设立临时蔬菜交易场所,方便农民直接进城交易,努力提高蔬菜自给率。大力抓好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商品的生产。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市场需求变化,加大对主要生活必需品、农用物资和省内紧缺商品的采购供应力度,充分发挥骨干流通企业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建立健全粮油、猪肉、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保障粮油、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综合平衡供应,努力实现“以量稳价”。省商务部门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对今年“两节”期间的副食品供应作出具体安排,制定稳定副食品供应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省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按照国家要求,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与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实施“农超”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

  四、保障化肥生产供应。继续实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保障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进一步落实好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国有收储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省内收费站要按照规定对整车运输化肥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加强煤电油气运协调。抓好煤电油气运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在皖分支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加柴油供应,保障市场正常需求。各地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

  六、妥善安排困难群体的生活。从今年12月起,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向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同时,各地要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建立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七、保持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价格基本稳定。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认真落实大中专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大中专院校食堂副食品供应,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保证饭菜质量和食品安全。省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各地督促学校尽快将家庭困难学生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各市、县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八、继续清理和规范收费。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涉及农副产品的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经营性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整治,规范收费行为,降低收费标准。2010年12月10日前,各地要向社会公布降低后的当地主要集贸市场和国有大型超市的摊位费和进场费标准。

  九、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证照收购加工棉花的行为。工商、质监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等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规则,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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