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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各级物价、农业、商务、粮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大宗农产品、初级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动的日常监测预警制度,重点加强对价格涨幅较高的生活必需品的监测,跟踪调查市场供应、生产成本、销售数量、库存和价格动态。各地要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增强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监管市场的能力。健全价格应急调控预案,当出现紧急警情时,依法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一、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抓好涉及民生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从2010年12月1日起,省物价部门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市场价格大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十二、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明年3月底,除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我省暂停上调供热、供水、燃气、城市公交等公共服务价格。对擅自上调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新形势下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菜篮子”基地,抓好市场流通体系和储备调控体系建设。要综合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市场调控,确保增加生产、保障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提高“菜篮子”工作水平。 十四、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各地要建立健全价格新闻披露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增加信息发布频次,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稳定社会预期。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围绕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人民群众对稳定价格的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六、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做好稳定价格工作。省政府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都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工作。 十七、强化督促检查。近期,省政府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地巡回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市场价格调控领导机构建立情况、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书面报告省政府,抄省物价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