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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了规范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软件开发,保证县级系统新农合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的上传至省级平台(包括新农合会计核算数据),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现印发你们,请组织新农合管理软件开发商,按照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08年修订版)》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于2011年3月1日前完成对县级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升级改造。 附件: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级系统数据规范(2010版)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县级系统数据规范 【2010版】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县级系统数据规范 【2010版】 目录 1. 概述 1.1 适用范围 1.2 术语定义 1.3 缩略词 1.4 参考资料 2. 系统部署及接入架构 2.1 总体部署示意图 2.2 系统使用模式 3. 通讯规定 3.1 物理链路 3.2 接口数据传输方式 4. 基本数据集规范 4.1 相关机构数据d101 4.2 医疗机构业务数据d102 4.3 社会经济与参合情况调查表数据d201 4.4 经办机构人员及收支情况调查表数据d202 4.5 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数据信息d301 4.6 农村居民家庭参合补偿数据d302 4.7 农村居民个人基本数据d401 4.8 农村居民个人参合补偿数据d402 4.9 门诊就诊数据d501-d503 4.10 住院就诊数据d504-d506 4.11 转诊申请与审核数据d507 4.12 二次补偿数据采集d509 4.13 基金筹集情况调查表数据d602 4.14 基金分配与支出情况调查表数据d603 4.15 当月补偿情况调查表数据d604 4.16 当前年截止到当月补偿情况调查表数据d605 4.17 财务管理数据d701 4.18 资产负债表数据d702 4.19 收支表数据d703 4.20 净资产变动表数据d704 4.21 监督审计管理数据d705 4.22 经办机构情况分析d801 4.23 经办机构人员构成d802 4.24 疾病数据采集d901 5. 数据代码集规范 5.1 s201-01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卫生行业标准ws218-2002) 5.2 s301-07 参合属性代码 5.3 s501-01 基本药品代码 5.4 s802-96学历代码 5.5 s802-97所在岗位代码 5.6 s802-98技术职务代码 5.7 s802-99专业代码 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县级系统数据规范 【2010版】 1 概述 本规范在充分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08修订版)》(卫办农卫发〔2008〕127号)文件基础上,根据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省级平台分析决策需要和地域特性,对基本数据集和部分代码集进行细化和扩充后编写。本规范包括概述、系统部署及接入架构、通讯规定、基本数据集规范、数据代码集规范五部分。 1.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各市(县、区)新农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新农合业务管理系统的业务生产库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基本数据集改造,严格按照数据代码集规范存储业务数据,并通过省级平台县端系统,从新农合业务生产库(原始数据库)中直接提取数据,上报省级平台数据中心,以保证上传数据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1.2 术语定义 县级新农合系统:指各县(市、区)新农合信息管理应用平台软件系统。 业务生产库:指县级新农合系统使用的基本数据库,即新农合业务发生时,应用软件读取和写入的第一层数据表。为保证上报业务数据的实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唯一性,不允许将第一层数据表(原始数据)进行转存或生成中间表后上报。 县端系统:指运行在省级虚拟专用网末端,负责连接各县级新农合业务生产库的接口系统软件。该程序能保证与省级中心的采集配置同步,并从各县(市、区)的业务生产库中直接提取配置要求的数据,包括:报表报送、明细手工报送和自动报送等功能。 数据:事实、概念或指令的一种形式化的表示形式,以适合于人工或自动方式进行通信、解释或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