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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信委(经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技改投资项目实施及资金筹措,推动技改投资持续较快增长,确保“十二五”良好开局,决定开展2011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补充申报范围 (一)符合工业“7+3”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省工业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 (三)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二、项目分类 分“竣工项目、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三类,其中: 竣工项目指2010年底以前开工、2011年12月底前能建成投产的项目(不包括2011年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项目); 在建项目指2010年前已开工,结转至2011年,但2011年不能建成投产的项目; 新开工项目指2011年内开工的项目。 三、项目投资额度 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经济欠发达地区和老少边远地区况,可适当放宽投资额限制。 四、补充申报程序 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报市(州)经信委(经委),市(州)经信委(经委)汇总后报省经信委技术改造处。扩权试点县(市)工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省经信委技术改造处,同时抄报市(州)经信委(经委)。 五、报送要求 (一)补充申报项目要求。申报文字规范、简炼、准确。总投资与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设时间要一致。基本格式为:“项目名称。采用的主要技术,购置设备台套(列出2-3种主要设备名称),新征土地数量(亩),新建厂房面积(平方米),形成的生产能力(其中新增生产能力),工业节能减排及循环经济项目,需特别注明项目节约标准煤量、节水量、节材量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量等数据”。 (二)完善项目内容要求。今年5月我委已下发了《关于报送2011年工业和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通知》(川经信技改〔2010〕249号)。请各市州原报送的项目再次认真核对,按照附件表式要求重新进行申报。项目总数在上次报送基础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三)报送时间。各级经信委(经委)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地项目,确保项目真实。并于2010年12月3日下班前将正式文件(5份)和电子文档报省经信委技术改造处。市州经信委(经委)上报材料应包括扩权试点县(市)内容。书面文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出。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定华 郭庆 周勇 联系电话:028-86265712 86263273 邮箱:tzghc@scjm.gov.cn 2010年11月25日 附件:四川省2011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四川省2011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
注:1、“所属行业”按机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轻工、纺织、医药、汽车、电子信息、煤炭、电力、其它划分。 2、项目开工时间和项目竣工时间请按××××.××的格式填写,如:20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