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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铁1号线建设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的公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地铁1号线建设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的公告

  (榕政〔2010〕13号)


  

  地铁1号线工程是我省重点项目之一,是坚持民生优先、提高城市承载能力、方便市民出行的有效举措,对增强城市区域辐射功能,完善综合交通体系、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为加快地铁1号线工程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工作,保证工程建设按计划顺利进行,早日造福全市人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铁1号线工程概况:地铁1号线工程(一期)北起象峰站,沿线经过秀山站、罗汉山站、福州火车北站站、斗门站、树兜站、屏山站、东街口站、南门兜站、茶亭站、达道站、上藤站、三叉街站、白湖亭站、葫芦阵站、黄山站、排下站、城门站、三角埕站、胪雷站、南至福州火车南站站,全线包括21座车站以及110kv主变电站、轨道交通控制中心、新店车辆基地、清凉山停车场等,正线线路长24.89公里。

  

  二、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拆迁安置工作由沿线所在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拆迁实施方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政策到位、安置到位、补偿到位。

  

  地铁1号线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建(构)筑物的产权单位或个人,要从全局、大局利益出发,服从安排,按照城市公益性建设的需要,积极配合,在拆迁公告期限内与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工作。

  

  三、地铁1号线管线迁改所涉及的各管线权属单位要切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管线迁改工作,在市地铁公司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下,按照市政府已确定的管线迁改时间表有序推进,确保现场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文明施工。

  

  四、市地铁公司在地铁站点及管线迁改施工前应将各站点的交通疏解、施工便道方案和施工范围、施工时间等有关事项登报告知市民。市地铁公司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铁施工的交通疏解工作,尽量减少对市民日常出行的影响。对市民日常出行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谅解与支持。

  

  五、在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施工期间需要临时占用沿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土地时,各单位应积极配合与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干扰影响工程施工。

  

  六、对在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过程中,阻挠、破坏工程建设,影响正常施工秩序,妨碍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广大市民对地铁1号线工程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系单位:市地铁公司,联系电话:88110033。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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