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
【发文字号】 青安监[2010]175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安监[2010]175号)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市直和中央、省驻青有关企业:

  冬季气候寒冷、干燥,雨雪、冰冻、大风天气增多,历来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11月20日,青岛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φ800氨合成工序冷排管,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爆裂,导致1名职工死亡,再次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敲响警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和11月2日全省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四次集中行动,进一步加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强化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季节特点,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安全监管,继续加强液氯、液氨、石油天然气、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安全管理;做好防冻、防凝、防滑工作,严防因冻凝、雨雪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一是要明确工作重点,加强重点内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重点内容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重点环节是开车、停车、检修、装卸、运输;重点部位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高危险工艺单元、储存区、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装置。督促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或问题,依法依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二是要深化危险化学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有效的防范措施,按照国务院23号文件的要求,继续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未经安全审查擅自建设土法炼油、气体充装项目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控制受理园区外现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申请,坚决杜绝化工建设项目“先上车后买票”现象;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超期未延等违法行为,防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引发事故。

  三是加强涉及高危险工艺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和排查,督促完成自动控制安全联锁改造的企业,加强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维护保养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自动控制安全联锁系统安全适用;继续排查并督促涉及高危险工艺装置的化工企业设计安装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装置,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是加强液氯、液氨等剧毒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全力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工作,严格依规组织验收,督促企业定期组织液氯液氨储罐、管道、安全附件和相关生产装置的检查检测,认真组织应急处置演练,防范泄漏事故发生。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生产设备、储存设施和管线的防冻保温工作,防止因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堵塞而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尤其对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和管线,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二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要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仪表及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紧急切断装置的巡回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是要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尤其是加强关健操作岗位、动火作业场所和高温高压区域的安全管理,严格作业许可和作业前风险分析制度,规范员工安全作业行为,防止因操作失误导致事故;要加强作业环境燃爆气体监测,完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通风排风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人员中毒事故。

  四是加强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的管理,禁止使用软管充装上述危险化学品,对仍使用软管充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限期安装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确保安全。

  五是严格化工原料和产品储存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做好库存化学品的防火工作,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品罐区和剧毒化学品库区的监控,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登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危化品流向登记台帐。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