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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
【发文字号】 青安监[2010]175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是加强化工企业开车、停车和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和《山东省化工装置试车十个严禁》规定。凡停车开车、试生产的必须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未经审查一律不得开车试生产。试车和投料过程要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要严格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按规定时限进行试生产,严禁超期试生产行为。

  三、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区市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第四次集中行动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针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防火防爆、防冻、防泄漏、防中毒等各项安全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依法监督企业整改,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治理消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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