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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冀价政调[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11-25
【实施时间】 2010-1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八、正确引导舆论

  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价格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当地媒体重点报道国家确定的价格调控措施,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价格形势,加强正面引导,阐释价格政策。要完善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价格形势新闻通气会机制,及时发布价格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增强价格部门话语权,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缓解社会各界对通货膨胀的预期,防止人为炒作影响市场价格的稳定。

  九、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物价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价格监管工作对于保持全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和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意义,把稳定物价作为当前物价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好。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价格调控工作,省政府建立了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勇为召集人,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苏银增、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沈小平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粮食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省畜牧兽医局、省电力公司等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局张立霞局长担任。并要求各设区市政府也要建立由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参加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省局也成立了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张立霞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李胜群副局长任主任,负责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经省政府同意,省局编发了《稳物价保民生专报》,定期向省政府领导、省价格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价格调控工作动态和价格信息。各地要按照省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物价部门的职能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

  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和联络人及电话报省局,并在每周五17:00点以前将本周当地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情况(遇有突发性价格上涨或异常价格波动问题,可随时报告),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到省局价格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地址cht@hebwj.gov.cn,联系人:陈涛,电话:0311--85206686)。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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