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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冀科平函[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生命领域省重点实验室2008至2010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的通知

[接上页]
(二)研究、创新

  实验室有较强的承担国家和省(部)科学研究项目的能力,有较高的科研效率,能获得充足的科研经费。国家和省(部)科学研究项目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承担的国家和省(部)科学研究项目。

  具体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项目计划(973计划)、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高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家政策性引导计划;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部)科技支撑计划;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省政策性引导计划等。

  (三)科技成果

  实验室代表我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整体水平,是我省原始创新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在科学前沿探索研究中,取得系列创新成果;为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和系统集成方面,源源不断地提供高水平科研成果;积累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并提供共享服务,为省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实验室成果分为代表性成果和一般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指评估期限内以实验室为基地、以实验室固定人员为主产生的、最能代表实验室科研实力和学术水平及对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重大研究成果的集成,每项代表性成果包含同研究成果产生的系列论文、专著、专利和其它知识产权等。代表性成果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基础性工作分类,不同类型成果按不同标准评价。

  基础研究代表性成果应是:在科学前沿的探索研究中取得系统性原创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在国际公认的优秀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际主流学术会议做邀请报告。

  应用基础研究代表性成果应是:在解决国家和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中具有创新思想与方法,实现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储备;或在实验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基础性工作代表性成果应是: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具有权威性、系统性、完整性、科学性,并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共享,为国家和省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一般性成果:指在实验室现有研究方向上,主要由实验室固定人员完成的代表性成果以外的其它研究成果。

  论文、专著是指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和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影响力是指刊物的影响因子和他引情况。

  科技成果及奖励是指经科技成果登记的研究成果和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研究成果。

  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授权发明专利及某些行业批准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意义的国家级证书如新医药、新农药、新软件、农业新品种等。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一)队伍建设

  实验室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的措施得力、业绩突出。研究队伍知识、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学术气氛浓厚。实验室主任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实验室工作,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学术带头人为本领域有影响的学者,学术思想活跃,研究成果显著;固定人员中多数参加了代表性成果的研究工作。

  (二)人才培养

  实验室是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具有良好的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条件和业绩,能够培养具有良好科学素质和科研能力的研究生。

  优秀中青年人才是指固定人员中50岁以下(含50岁)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燕赵学者、省管优秀专家、国家和省突贡专家及在评估期限内获得国家或省(部)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三、实验条件

  实验室应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配套设施,仪器设备和科研用房相对集中,是本领域公共研究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管理规范,使用率高,开放和共享程度高。鼓励实验室自行研制和开发仪器设备。

  四、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

  实验室坚持开展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高水平学者来室工作,保持一定数量的流动科研人员。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定期发布开放课题,取得高质量的开放研究成果。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鼓励实验室人员在国际、国家级学术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

  实验室规章制度健全,人员岗位职责明确,日常管理科学有序,研究资料完整。具有宽松民主、探索求实的学术环境和良好的科研氛围。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

  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人员、经费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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