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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农业、材料、建设与环保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08至2010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有关设区市科技局,各依托单位并参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运行和管理,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技术中心)整体水平的提高, 2011年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农业、材料、建设与环保技术领域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评估是加强工程技术中心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绩效评价,全面了解和掌握工程技术中心运行状况,达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评促建,加快发展的目的。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由省科技厅具体负责评估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涉及到评估的有关设区市和省直科技管理部门予以配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成会议评估委员会具体负责评估工作,会议评估委员会由省内外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2011年将对农业、材料、建设与环保技术领域的29个工程技术中心2008-2010年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具体名单见附件1)。列入评估范围的工程技术中心必须参加评估,不参加评估的,取消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三、评估内容 工程化能力与水平、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效益与影响、工程化试验条件、对外开放与运行管理等。(具体评估指标及说明见附件2)。 四、评估组织形式、时间与程序 评估的组织形式为会议评估,会议评估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会议评估程序: (一)会议评估委员会按领域分组审阅评估材料、核实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各类有关项目合同书、经费到帐证明、知识产权证书、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成果转化为企业创造经济收入、自身收入证明材料、人才引进与培养证明材料、高层次高学历人员名单、新增实验条件证明材料、召开工程技术委员会会议和举办承办大型工程技术会议证明材料、主要论文和学术著作、对外开放和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等); (二)听取被评单位不超过35分钟的工作汇报、答辩25分钟; (三)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打分; (四)形成评估意见; (五)对会议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部分单位进行考察; (六)平台处形成评估意见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五、评估结果应用 省科技厅按优秀、合格和整改等次确定最终评估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发布。对评估优秀的工程技术中心将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仪器设备更新改造补助经费;对评估合格和列入整改等次的不予补助,连续两次列入整改等次的,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取消其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六、具体要求: (一)请各参评工程技术中心认真填写《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15份,有关附件和证明材料1份,于2010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同时报送申请书电子文本。未按时报送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 《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中各种数据采集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在报送评估申请书时,请附2008-2010年经依托单位核准的工程技术中心固定人员名单及每年人员变动情况说明。 (二)工作汇报中含不超过3项代表性成果介绍。 (三)请有关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依托单位和工程技术中心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四)《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申请书》格式可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www.hebstd.gov.cn)下载专区下载。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李同正 联系电话:0311-85829545 邮箱:litzh888@126.com 王 建 联系电话:0311-85882284 邮箱:wangjian2284@126.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省科技厅科技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 邮编:050021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列表: 1:参加2011年度评估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河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和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