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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鄂价电[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11-24
【实施时间】 2010-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北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关于组织对各地保障蔬菜等农副产品供应加强市场监管工作联合检查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关于组织对各地保障蔬菜等农副产品供应加强市场监管工作联合检查的紧急通知

  (鄂价电[2010]21号)


  

  武汉市、黄石市、襄樊市、宜昌市、荆州市、孝感市、十堰市、鄂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11月2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定蔬菜等副食品价格水平,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决定对各地保障蔬菜等农副产品供应加强市场监管工作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市本地蔬菜等主要副食品的产、需、供、销、存情况和今年7月份以来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对城乡居民尤其对中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

  

  (二)各地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情况。包括落实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强蔬菜重点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本地应季蔬菜供应能力,加快对蔬菜批零市场和物流建设等情况。

  

  (三)各地落实《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秩序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鄂价电[2010]18号)情况。包括加强农副产品市场监管,整顿农副产品收购流通秩序,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抑制和防止过度投机和被炒作行为,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化肥生产优惠电价、铁路运输优惠运价落实情况。对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的补贴救助情况等。

  

  (五)各地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其它有关工作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情况:

  

  (一)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拟分为四个组,对武汉市、黄石市等八个地区进行检查,具体分组和检查地区情况如下:

  

  

组别

组成单位

检查地区

第一组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

武汉市、孝感市

第二组

省工商局、省粮食局

黄石市、鄂州市

第三组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

襄樊市、十堰市

第四组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宜昌市、荆州市



  (二)检查时间为11月24~27日。各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直接听取生产、经营和消费者的意见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请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检查配合工作。

  

  
201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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