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5)本市入伍的大学生,每年享受1.5万元优待金(2010年已增长到1.8万元,相关文件即日下发),由其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解决;外省市籍在京入伍的大学生,服现役满1年后,可凭入学前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待金证明,到本市批准入伍的区县,补助解决与本市义务兵优待金差额的部分,保证外省市籍入伍大学生享有与本市籍入伍大学生同等的优抚待遇。 (16)凡从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正常退伍时,由批准入伍的区县给予一次性助学经费,每人1万元(市政府已将此助学经费提高到各区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相关文件很快下发。目前,本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为2.4至6.7万元不等)。 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