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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财政局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核实全市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情况,指导、督促各平台公司落实清理规范的各项具体要求。逐步建立完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统计报告制度和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我市各级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大连银监局按照中国银监会的工作要求,做好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组织、指导、督促各银行机构、融资平台切实做好贷款"数据清理、四方对账、分析定性、报表汇总、统一会谈、现场检查"等各项工作,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平台贷款整改保全和分类处置措施。规范银行机构对融资平台贷款的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我市重大项目承建单位妥善处理在建工程债务及后续融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市审计局负责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 市交通局、港口口岸局、土地储备中心、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和各区市县、先导区负责组织所属各类融资平台公司的规范工作,指导、督促平台公司做好自查整改,组织实施并落实各项具体要求,对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进行分类规范和清理,并按规定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设立、融资、担保等行为。 五、时间安排 从2010年9月起至2011年6月,分核实债务、清理规范、加强管理3个阶段。 (一)核实债务阶段(2010年9月-10月) 1.各政府融资平台按照本方案要求,就公司设立、融资、担保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核实公司债务总量、分类分级情况及风险底数,如实填报清理核实情况表,形成报告报送各自主管部门。 2.各区市县、先导区及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后,报市财政局。 3.市财政局汇总、核实我市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情况,形成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和省政府,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市加强融资平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4.大连银监局组织各银行机构对平台贷款进行自查,建立台账、分析定性,并汇总上报中国银监会,抄报市加强融资平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清理规范阶段(2010年11月-12月) 1.各政府融资平台按照本方案要求和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报送主管部门。 2.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融资平台整改方案,出台具体办法,落实有关措施,组织实施清理规范工作。 3.大连银监局组织、指导各银行与各区市县、先导区,各有关部门及融资平台进行四方会商,确定平台贷款整改保全和分类处置具体措施。 4.市加强融资平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检查验收平台公司清理规范情况,形成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政府,抄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 (三)加强管理阶段 (2011年1月-6月) 1.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在建工程后续融资问题,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2.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管部门负责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设立、融资、担保行为,明确融资平台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实现公司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运作。 3.大连银监局指导银行机构定期报送平台贷款情况,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平台的分类监管及贷款管理。 4.市财政局牵头建立、完善加强融资平台管理的各项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建立融资平台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把握政策。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加强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政策要点,明确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债务的规范范围、债务划分的标准以及融资平台分类处理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融资平台公司规范管理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各区市县、先导区及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切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把加强融资平台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