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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文字号】 石建办[2010]183号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3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0年冬季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31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总结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完善和落实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石建办[2010]169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全面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消防安全教育,认真排查火灾隐患,最大限度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研判施工现场火灾规律特点,查找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要逐级落实责任制,定岗、定位、定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 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及时整改的企业,要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坚决给予责令停工整顿、经济罚款、建议发证机关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四)广泛宣教,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抓好冬季施工期间的防火知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结合施工行业实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为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以下消防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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