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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0]2009号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京发改[2010]2009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以农产品为主的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每日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进行检查和巡查,密切关注蔬菜、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和销量动态,准确掌握第一手市场信息。全面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改善农产品经营的收费环境。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整顿农贸市场摊位费、管理费等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乱收费问题,规范收费公示制度。对各主要农贸市场收费情况进行摸底,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偏高的收费标准予以取消和降低。

  

  (三)增强对餐饮价格、大中专院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的关注和监督检查力度。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10月份,北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4%,涨幅比9月份提高0.8个百分点,为2008年11月以来连续24个月内的新高。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媒体也高度关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在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综合运用重点检查、市场巡查、介入调查等方式,力求在检查方式和效果上有所突破。

  

  (二)及时提醒告诫

  

  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和协会召开提醒告诫会,及时通报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政策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议,引导价格行为自律,杜绝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三)建立联系机制

  

  建立与辖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的联系机制(不少于2个),选取蔬菜、鸡蛋等重点品种动态监管价格情况。

  

  (四)畅通举报渠道

  

  畅通价格咨询举报途径,耐心解答价格政策,依法办理举报案件。注重通过举报掌握案件线索和社会反映,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检查期间启动双休日应急检查机制,安排应急检查人员,若出现重大价格突发事件确保第一时间调查核实。

  

  特此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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