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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复[2010]144号
【颁布时间】 2010-11-23
【实施时间】 2010-11-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29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嘉余公路拓宽工程跨S11(乍嘉苏)高速公路桥梁有关事宜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嘉余公路拓宽工程跨s11(乍嘉苏)高速公路桥梁有关事宜的批复

  (浙交复〔2010〕144号)


  

  嘉兴市交通局:

  你局《转报关于要求许可建设嘉余公路拓宽工程跨s11(乍嘉苏)高速公路桥梁的请示》(嘉交〔2010〕154 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嘉兴市南湖区嘉余公路拓宽工程跨s11(乍嘉苏高速公路)新建半幅桥梁参照老桥的跨径、标高予以建设,在中分带设墩,以两跨20米跨越高速公路。

  二、因上跨桥梁建设影响s11(乍嘉苏)高速公路今后拓宽需要拆除时,应无条件拆除,所产生费用按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许可建设嘉余公路拓宽工程跨s11(乍嘉苏)高速公路桥梁的函》(南政函〔2010〕4号)承诺由嘉兴市南湖区政府全额承担。

  三、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开展行政许可报批办理工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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